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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 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各 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1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通泰禾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 2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 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与法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与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与法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
泰禾股份(30166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兴亮)
2025-08-12 03:49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兴亮先生为南 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法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泰禾股份(301665)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1 3、 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 会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 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本年 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 公司经营层通过后,根据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在批准的 ...
泰禾股份(3016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泰禾股份(30166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对其知悉的公司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 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其他欺诈 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以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管理规则第七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
泰禾股份筹码连续3期集中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最新(8月8日)两融余额为0.6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0.67亿元,股东户数 连降以来融资余额合计减少986.79万元,降幅为12.88%。(数据宝) 泰禾股份8月11日披露,截至8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958户,较上期(7月31日)减少114户,环比降 幅为0.63%。这已是该公司股东户数连续第3期下降,累计降幅达9.61%,也就是说筹码呈持续集中趋 势。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截至发稿,泰禾股份收盘价为30.05元,上涨1.52%,筹码持续集中以来股价累 计下跌6.82%。具体到各交易日,11次上涨,11次下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注:本文系新闻报道,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