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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1:3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 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新恒汇(3016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 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 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
新恒汇(3016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指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包括在履行应当履行的程序后调整、变更的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发生调整、变更的,闲置、节余的统计口径均按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 目的金额计算,但调整、变更该募投项目的股东会决议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 本制度所称的"闲 ...
新恒汇(3016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
新恒汇(301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 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
新恒汇(3016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1:31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 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 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 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 ...
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 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 事1名。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1:3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1: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 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 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 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