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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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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千日追偿
Core Viewpoint -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resolution of a long-standing ecolog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 involving a 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company, highlighting the challenges faced in cross-province enforcement and the eventual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1][4][5]. Incident Overview - On September 24, 2021, approximately 5 tons of unsaturated polyester resin leaked into the Songyin Creek in Zhejiang Province due to a traffic accident involving a vehicle from a 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company based in Anhui Province [4]. - The loc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responded promptly to contain the spill and prevent further pollution downstream [4]. Legal and Enforcement Challenges - The case presented significant challenges due to jurisdictional issues, as the responsible company was located in a different province, complicating the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s [5]. - A special investigation team was formed, which included police and prosecution departments, to gather evidence and establish liability [5][9]. Compensation Negotiations - Initial negotiations with the company were met with reluctance, as they delayed signing the compensation agreement citing logistical issues [9][10]. -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estimated the compensation amount at 15.33 million yuan, but the company was slow to agree to the terms [9][10]. Flexible Enforcement Approach - The local bureau adopted a flexible enforcement strategy, considering the company's financial difficulties and reducing the compensation amount to 110,000 yuan, with a payment plan spread over three installments [11][12]. - This approach aimed to balance legal obligations with the need to support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viability [11]. Resolution and Outcome - After extensive negotiations lasting over 1,000 days, the final payment was made, and the funds were allocated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efforts in the affected area [12]. - The previously polluted site has since been rehabilitated, demonstr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llaborative approach taken by the enforcement agencies [12].
川渝两地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Xin Hua She· 2025-07-03 09:59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 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 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后续,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 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7月3日电(记者康锦谦)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 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机制的实施将为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 供有力保障。 据悉,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与四川省毗邻的市、州(区、 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 ...
碳汇代偿、补植复绿,这些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可以有!
这些创新实践之所以可贵,在于其丰富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模式和方法,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 害、政府埋单"的困局,构建起"损害者埋单、保护者受益"的良性循环机制。一方面,多元化的修复方 式让企业能够以更灵活、更有效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跨区域碳汇交易市 场,使生态保护者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让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 从实际效果看,嘉兴创新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已带动碳减排量交易1895余吨,实现了生态效益与 经济效益双赢。这种探索证明,环境执法可以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 上,这样的创新探索值得更多地方借鉴和推广。 具体实践中,嘉兴的柔性执法举措颇具亮点。以当地一家金属制品企业为例,这一企业因废气直排被查 处后,没有简单罚款了事,而是以购买194.44吨碳减排量实现替代修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碳汇源 自"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项目,这一项目采用了全省首个农业领域碳减排方法学进行核算,体现了科技 赋能环保的创新思维。另一个案例中,某企业被发现污水渗漏问题,通过出资两万余元购买苗木进行补 植复绿,既弥补了环境损害,又为城市增添了绿色。 浙江省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另一种方式,苏州“少年环保导师”制可供借鉴
"小朋友,你们知道什么是雨水花园吗?你们知道雨水花园是怎么'喝水'的吗?"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工业园区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吸引了众多人参 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的授课者并不是中小学自然教育工作者或生态环境保 护专业人士,而是数位身着红色马甲的"少年环保导师",他们都来自于一些需要承担小额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责任的企业。 为有效解决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赔偿方式,江苏省苏州市生 态环境部门突破传统的经济赔偿和工程修复模式,创新推出多种更具社会效益的赔偿方式,"少年环保 导师"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的严格筛选和专业培训后,原本需要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 的企业,派员以"少年环保导师"的身份参与各类针对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就可减少或免 于缴纳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少年环保导师"制度是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相较于金钱赔付,这种 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因此,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借鉴这种方式开展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时,应充分调查违法企业的主观意愿、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赔偿 ...
赵一德到安康市白河县调研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情况时强调巩固治理成果 健全长效机制 全力保障汉丹江流域生态安全
Shan Xi Ri Bao· 2025-06-17 23:08
6月17日,省委书记赵一德到安康市白河县调研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情况。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南水北调中线工 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巩固深化硫铁矿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汉丹江流域生 态安全。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海鹏,省直有关部门和安康市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记者:母家亮) 赵一德首先来到白河县硫铁矿二工区废弃矿点污染整治现场,实地察看矿硐封堵、矿坑填埋等情 况,与技术人员深入交流。他指出,废渣清运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落实好"驻场督办、 联合审查、定期调度、动态评估"机制,加快剩余废渣清运进度,强化废渣运输交通保障,最大限度减 少源头污染。在白河县废弃硫铁矿废石贮存场,赵一德详细了解废渣处置有关情况,强调要把牢工程质 量关,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做好巡护监管、水质监测等工作,严守不发生污染物渗漏、外溢的底 线。赵一德还到白河县矿山生态修复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了解区域硫铁矿治理总体方案实施情况和工作 进展。 赵一德在调研中强调,要自觉站位全局,牢记"国之大者",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 加强南水北调 ...
北京市检察院:强化办案力度,支持政府部门向损害生态环境者索赔
Xin Jing Bao· 2025-06-05 11:22
"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实现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部门等多方联合协同办案, 充分发挥多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支持和监督职能,确保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 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法制处处长姚立新介绍,目前,北京市生态涵养区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修复基地的方式,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以工代偿"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自行修 复和替代性修复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为可实现、修复过程可监督、修复成果可评判。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联合召 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2023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案件227件,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由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作为赔偿权利人,通过磋商、诉讼等方式要求造成生 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支持政府等部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以来,北京市印发实施《北 ...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立法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在标准优化升级方面,赵柯介绍,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 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领绿色转型,制定排放标准制修 订工作方案,环境质量标准工作方案,加速标准更新。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 其中现行有效2486项。 在立法方面,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 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步审议了法典 (草案)。此外,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 布实施对于碳市场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生态环境监测 条例》也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在部门规章层面,生态环境部制修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六件部门 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现在的法典(草案)共是1188条,约16万字。"谈及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生态环境法典(草 案),赵柯说,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点,一是保持了延续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 ...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办案约5.51万件,涉及金额超330亿元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已经走过十年的历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当前还存在哪些不足?该如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 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十多年来,生态环境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守护绿水青山。自改革 启动以来,截至5月26日,全国已经累计办案约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30亿元,有力推进了美丽中国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 实习生刘宇博 北京报道 第二,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政府的污 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生态 环境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了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 破坏案等重大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三,狠抓案例实践,案例的质效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损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5-27 07:12
南都讯记者王玮发自北京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 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国已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结案的效率持续提 高。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政 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 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 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推动了重大案件的办理,如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破坏案、宁夏美利纸业污 染腾格里沙漠案等重大案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入开展。 截止到昨天,全国已经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 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 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 ...
深化细化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损害赔偿《意见》专家系列解读
为了提升与行政执法之间的程序统筹效能,《意见》全面升级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在保留鼓励履责领 域的行政执法衔接之外,将相关行政执法资料作为索赔的证明材料、组建联合调查组等新举措纳入,在 衔接内容和衔接环节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新要求。 《意见》还整体性加强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协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 接的意见》,在保持与人民法院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新增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对接、相互支持的规定,对人 民检察院移送的线索决定不启动的应当及时反馈,交由检察机关判断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 讼程序。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时,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请人民检 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在修复时,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监督;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 报人民检察院。 细化法规解释 《意见》为《管理规定》中界定的三类案件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适用标准。 深化程序统筹 《意见》将程序统筹作为贯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部工作的重点之一。 由于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行的行政执法、诉讼以及其他途径都能达成责任实现的目的,《意见》 从线索筛查、索赔启动等全工作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