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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因资金占用未整改遭停牌
Sou Hu Cai Jing· 2025-07-04 06:43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 实习生陆奕 钟为均 7月4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60337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5年6月19日)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 证券代码:603377 |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16 | | --- | --- | | 转债代码:113575 |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占用余额仍为3.87亿元。公司未能按照监管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资金清收工作,导致股票及可 转债被实施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复牌。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上海证 ...
洁特生物: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 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关联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
*ST凯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 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 ...
电科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 (六)涉及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 ...
监管靶向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显著提升
Zheng Quan Ri Bao· 2025-07-03 16:07
本报记者 田鹏 今年上半年,在"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既抓早、抓小、抓苗头,更打大、打恶、打重点"的理念指引下,监管对财务 造假、信披违规、短线交易、资金占用等资本市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靶向治理,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市场生态持 续净化。 紧盯信披违规与拖延整改 从上半年监管实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仍是资本市场的"顽疾"。数据显示,上述258起违法违规行为中,有101起 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占比达39.15%,稳居违法违规类型首位。 具体而言,违规情形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有定期报告数据失真、延迟披露等传统"病灶",也存在公司日常治理中重大事项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隐瞒等隐蔽性风险点,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规则意识淡薄、内控机制失效的深层问题。 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公司存在长期系统性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如上交所于1月27日针对某上市公司采取通报批评监管措 施,剑指其连续多年发生关联交易,但均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问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是其了解并评估公司价值的重要 依据,信披违规将极大影响投资者信心;对市场而言,信披违规会导致 ...
华人健康: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05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 ...
虚增收入被坐实,广济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领罚单 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7-03 09:13
Core Viewpoint - Guangji Pharmaceutical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for accounting irregularities, leading to significant financial penalties and ongoing operational challenges [1][2]. Group 1: Regulatory Actions - On July 2, Guangji Pharmaceutical received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notice from the Hubei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proposing a warning and a fine of 1.5 million yuan due to revenue recognition issues [1][2]. - The company reported inflated revenues in its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2, with overstatements of 45.6 million yuan, 137 million yuan, and 138 million yuan, respectively, accounting for 25.49%, 26.68%, and 20.49% of the reported revenues for those periods [2]. - The CSRC had previously issued a warning letter to Guangji Pharmaceutical and its personnel in November 2023 for similar violations [2]. Group 2: Financial Performance - Guangji Pharmaceutical has faced continuous losses, reporting net losses of 140 million yuan in 2023 and 295 million yuan in 2024, with a further loss of 36.3 million yuan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5 [5]. - The company attributes its poor performance to low market prices for its main products, reduced market demand, and decreased earnings from joint ventures [5]. - Despite the ongoing challenges, the company claims that its operations remain normal and does not expect significant impacts from the regulatory actions on its business [3]. Group 3: Future Outlook - The company has recently appointed a new management team and aims to improve its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although it acknowledges that recovery will take time [5]. - Guangji Pharmaceutical is currently not subject to mandatory delisting under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regulations, indicating that it does not meet the criteria for severe violations [3].
“信披管理办法”已刷新,6月来超20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问题被监管点名
Xin Lang Cai Jing· 2025-07-03 06:16
智通财经记者 赵阳戈 新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2024年12月证监会对拟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3 月28日,《信批办法》正式发布。 据悉,新修订的信批办法吸收了近年的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强化了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以及落实了新《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包括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将处罚金额上限调整 至十万元等具体内容。 智通财经记者梳理后发现,就在7月1日当天,已有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点名,而在6月份,交易所下达的涉 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措施也有十数家之多。 7月1日有公司因信披问题而被处分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智通财经观察到,就在新版信批办法实施首日,*ST万方(维权)(000638.SZ),人乐退(002336.SZ)两公司便因信 披问题而被"公开谴责"。 根据深交所对*ST万方的处分决定,公司1月24日曾进行了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的净利润2000万元至2500万元,扣非 净利润300万元至450万元。在近3个月后的4月18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披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7-03 01:56
《规定》将豁免披露信息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国家秘密, 未对豁免设定其他条件;对于商业秘密,考虑缺乏明确界定、较易被滥用,《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 条件,核心是判断公开后是否会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上述两分法意在更简明清晰划分信息类型,确 定适用范围,同时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对两类信息具体如何豁免披露,《规定》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暂缓披露,即豁免按照法定的时点披露 临时报告,待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二是自动豁免披露整个临时报告;三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但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4月2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两种豁免信息类型、 三种豁免方式,上市公司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实施豁免,若仍存泄密风险的再 完全豁免。 基于公开是原则、豁免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对豁免披露行为也需要加强约束和监管。为此,《规定》从 压实公司自身责任和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两方面做出了制度安排。 对 ...
芯联集成: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 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 限内债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