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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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扎实推进 全国约七成宅基地发证——一本产权证带来农村大变革(经济新方位)
Ren Min Ri Bao· 2025-06-29 21:47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 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当前,确权登记进展如何?不动产权证书拿到手, 对农民意味着什么?请看本报记者的报道。 ——编者 一本红色封皮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正给广袤乡村带来深刻变革。 与此同时,在杨湘泾村长大华自然村居住的张大爷,则另有一番心思。他的房子不在搬迁规划内,随时 可以翻建成漂亮的新农居,但他却更羡慕城里的生活,一心盼着能有机会拆迁,搬进安置房。 一个想留却必须走,一个能留却盼着迁。这种"两家愁"的局面,是过去乡村管理中常见的难题。其症结 在于,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资产,使用权的流转缺乏清晰、受法律保护的通道和凭证。没有一个全国统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换都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转机,出现在村干部的一次牵线搭桥中。一个"大胆"的念头被提了出来:既然两家人的愿望正好互补, 何不尝试互换宅基地?这个"操作"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口头协议谁敢信?万一将来情况有变谁保障? "定心丸",来自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主任郁诗韵介绍,昆山作为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 区,为每一块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08: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 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 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 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 产权转移书据 , 免征印花税。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不征收 契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号) 提示: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9号),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继续执行。 2、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
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Jing Ji Ri Bao· 2025-04-17 22:08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框架体系,各地积极探索实践,有力促进了乡村全面振兴与农民 增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 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 进行研讨。 稳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我国是在怎样的背景下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出台了哪些政策推进发展? 何安华(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研究室主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 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过去,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 开、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弱等问题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不强。2015年,我国在29个 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新型集体经济"概念,明确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 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