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Lintex Advanced Materials(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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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16 16:00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量造得師(上海)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第一节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林泰新材(920106)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5-01-16 16:00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林泰新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林泰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 ...
林泰新材(92010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1-16 16:0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林泰新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林泰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7.7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至 672.75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900.00 万股增加至 3,987.75 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