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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3、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 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查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 资是否按董事会确定薪酬方案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 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指除担任 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 ...
赣锋锂业(00246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 例超过 50%且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 公司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 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 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
赣锋锂业(00246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 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 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 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 ...
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 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且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 并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是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 或具备适当 的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
赣锋锂业(0024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 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 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 2 名, 并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 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
赣锋锂业(0024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1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办法》)、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 司条例》(以下合称"《公司条例》")、香港《证券期货条例》(以 下简称"《证券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以 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 下简称"《收购及股份购回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
赣锋锂业(002460) -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投资决策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均需提交对外投资分析报告等相关材 料,并由战略投资部建议并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根据本细则规 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批准 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未达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在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视为最终决策依据。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 ...
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权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 | --- | | (五) |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 | | | 证券及上市方案; | | (六) | 拟定公 ...
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 ...
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 责。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 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