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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控股子公司兴耀航运拟增资扩股引入产业投资人
Ge Long Hui· 2025-11-26 11:12
格隆汇11月26日丨厦门象屿(600057.SH)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兴耀航 运")增资扩股引入产业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和产业投资人通过各自子公司分别持有兴 耀航运49%和51%股权,兴耀航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兴耀航运业务需求,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 后,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用于银行授信,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万 元。兴耀航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其提供了借款,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将 与公司按同等条件承担各自出资比例部分的上述借款本息,其中公司按股比承担的部分不超过5,300万 元,时限不超过5个月,利率为3.5%。因兴耀航运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借 款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同比例提供借款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 1 | | 1 | | --- | --- | --- | | œ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1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 | 第五章 | 公司党组织 18 | |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19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19 | | | | 第二节 | 董事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股东会 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的主要途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1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转让和锁定期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前款所述人员和机构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并按照本制度,承担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知情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过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