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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 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 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 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理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及其关联人; (四)上市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 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电话 咨询、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第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中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公司授薪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文所称的"董事", 如无特指,均不包括外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可能聘任 的其他人员。 纳入绍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不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指导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薪酬结构 (三)任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0:3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章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开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职责,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0: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