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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08:5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 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4-004 号《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确保不影响 2013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900 万元(含 22,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 ...
大名城: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1-03 08:51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附件:赵志丹先生简历 赵志丹: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保 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洪城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华伍 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天业公开 发行可转债、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名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指定侯海 涛先生、吴芬女士担任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再次作为公司 2023 ...
大名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2024-01-02 07:54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01 2024 年 1 月 2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23,000 万元(含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3-004)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2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09:07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上海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修订版经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 法享有的知情权、查阅权、资产收益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2 09:0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3-12-22 09:07
第一章总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第一章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股份 | 5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股东 | 8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董事 | 22 | | 第二节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监事 | 32 | | 第二节监事会 | 33 | | 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 34 | |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39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 |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 40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22 09: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 ...
大名城:大名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09:07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3-08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 --- | --- | |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 27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3,386,524 |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45,695,060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 47,691,46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4.1249 |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09: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09:07
上海大名城企业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提高公司质量,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修订版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 3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通知 | 7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7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