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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局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机构,对公 司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局聘免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公司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局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和内部控 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各成员企业应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指公司控股 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负责核准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计划,协调、指导、监督 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局负责。审计部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对董事局负责,在公司董事局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 体审计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 (一)总经理办公例会。即公司总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的会议。 (二) 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即公司因其他临时事项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总经理会议成员必须参加会议,董事局秘书应当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到其 他有关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可邀请董事长参加。各部门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 讨论情况,接通知后可列席会议。 (二)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 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 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方案应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大名城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 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 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公司所属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 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 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务 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是指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发布 ;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布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承担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互利的原则。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债务的能力,所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对应。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以任何方 式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为购房客 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范围之内。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关联人规定披露。 第三条 公司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 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4、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是指公司控股的、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