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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ESG) 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且应包括董事局主席。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全部由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局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局组织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局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局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应当不少于公司董事局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主席、 董事局副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局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公司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局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局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经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选举,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及其参与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局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提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 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局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2 13: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局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 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 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 照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依据)捐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是指公司控股 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创造便利条 件,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除公司已发生亏损、或者预计未完成本年度经营计划、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 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外,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的职责与权限,促进公司董事局秘书依 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局设董事局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局 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局秘书除应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以外,还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