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QSZY(600103)
icon
Search documents
青山纸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9 10:12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加强担保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 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 ...
青山纸业(600103)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19 10:09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 174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 ...
青山纸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19 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 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选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 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 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经履行公开招 ...
青山纸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9 10:0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的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处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青山纸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9 10:09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 会议室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
青山纸业: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2024-08-19 10:09
舆情管理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 ...
青山纸业:董事会工作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9 10:09
董事会工作规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董事会履 行职责时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
青山纸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19 10:0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879号)文件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9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1,761,927.4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 ...
青山纸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9 10:0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福 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 ...
青山纸业: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2024-08-12 09:5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4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 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 注销。鉴于上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 的52,562,76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2、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