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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600103.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71.82%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7 12:57
Core Viewpoint - Qingshan Paper Industry (600103.SH) reported a decline in both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Q3 2025, indicating potential challenges in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3 2025 was 558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3.46%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8.91 million yuan, down 71.82% year-on-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79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significant decline of 82.40% year-on-year [1]
青山纸业(600103.SH):拟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7 11:40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Qingshan Paper Industry is taking proactive steps to align with environmental policies by upgrading its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to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 Group 2 - The company has approved a project for the upgrade of its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which is part of its green and low-carbon transformation strategy [1] -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for the project is set to be 6 months [1] - The total investment for the project amounts to 63.0457 million yuan, funded through the company's own resources and bank loans [1]
青山纸业(60010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10: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青山纸业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11,864,4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99,999,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8,238,067.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51,761,927.4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
青山纸业(6001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确保董事会充 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 ...
青山纸业(6001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 ...
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 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相关职责的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处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
青山纸业(6001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用的其他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
青山纸业(6001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福建 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