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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20%以上且 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 子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证券部门的安排 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证券部门而擅自处理内幕信 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 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 资文化。 第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判断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判断, 并按照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行暂缓、豁免 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第二章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相关事项遵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 小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