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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 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 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 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 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 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 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 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 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 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内部 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1 / 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09:3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 举产生或由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12-20 09:3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 规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1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09:3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 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五)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12-20 09:38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3-086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宗旨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凌源钢铁股份 |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 |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 和决策行为,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 |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 |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 |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 | | 定本规则。 | | |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 | | | 体监事。公司监事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 | | | 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 | 第四条 监事会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2023-12-20 09:38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3-083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能源发展分公司 2.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12-20 09:38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3-08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如下: | 第六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第六条 | | | | |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09:38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 细则 (2023年12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务准备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 1 / 11 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 ...
凌钢股份: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12 08:55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 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