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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20 09:3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74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同意增补陈昆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 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6 人, 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部分董、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3-11-13 08:41
关于部分董、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23-07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张 小平先生、监事贺建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张小平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贺建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其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贺建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 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 选工作,在此期间贺建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张小平先生、贺建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1-10 08:2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 年 11 月 会议议程 2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03 07:58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03 07: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符合担 |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 | --- | --- | --- | --- | | | | 任董事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 | 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 | | (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 | | | | |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 | | | (二)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 | 定对独立性的要求; | | | | 规; |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03 07:58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6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03 07: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意见函
2023-11-03 07: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3日 i t and t a 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11月3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 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之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03 07:56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6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 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九 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安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03 07:56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7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 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为 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19 人, 其中:签署过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