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CMA(6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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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交易增利约2100万元!澳柯玛溢价逾200%出售闲置资产,控股股东旗下公司3542万元接手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9 13:46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Aucma, has signed an agreement to sell its industrial park in Qingdao for 35.42 million yuan, significantly above its book value, indicating a strategic move to optimize resources and focus on its core business of smart refrigeration [1][2][4]. Group 1: Transaction Details - The sale price of 35.42 million yuan represents a premium of 204.29% over the asset's book value of 11.64 million yuan [1][2]. - The transaction involves the Aucma Industrial Park, which includes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land use rights, covering an area of 11,236.6 square meters with a total building area of 9,500.17 square meters [2]. - The payment terms are favorable, with the buyer required to pay the full amount within three working days of contract signing, allowing Aucma to quickly recover funds [3]. Group 2: Financial Impact - The transaction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the company's pre-tax profit by approximately 21 million yuan [1][4]. - In the first half of 2025, Aucma reported a revenue of 4.057 billion yuan, showing a decline year-on-year, with a net profit of 37.85 million yuan [4]. Group 3: Strategic Implications - The sale is part of Aucma's strategy to activate idle assets and concentrate resources on its main business, particularly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etitive home appliance industry [1][4]. - Aucma is transitioning from a traditional home appliance company to a cold chain IoT enterprise, implementing an "Internet + Full Cold Chain" strategy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cold chain industry layout [4].
澳柯玛:郑培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9 10:11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resignation of Zheng Peiwei, the Deputy General Manager of Aucma, due to personal reasons, while he will continue to hold positions in related subsidiaries [1] - Aucma's revenue compositio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shows that refrigeration appliances account for 65.82%, other products 16.15%, small appliances 7.23%, air conditioning 5.84%, and washing machines 3.12% [1] - As of the report, Aucma'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ands at 5.4 billion yuan [1]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崂山区株洲路183号澳柯玛工业园资产评估报告
2025-09-29 10:0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澳 柯玛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崂山区 株洲路 183 号澳柯玛工业园 资产评估报告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9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天昊资评报字【2025】第 0556 号 天昊国际房地产 基团有限公司 二〇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1 号 1 号办公楼 1 层 电 话: 0531-82800059 0546-897505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737160001202500698 | | --- | --- | | 合同编号: | 天昊国际合同字 2025 第Z-0287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天昊资评报字【2025】第0556号 | | 报告名称: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崂山区株洲路183号澳柯玛 工业园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35.420.458.37元 | | 评估报告日 : | 2025年09月27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签名人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年报审计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 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 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与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或委员会指定一名委 员负责。 第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及评价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