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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及评价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以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公司文化;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与投资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下同) 的选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的二分 之一(不含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或两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在银行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 外汇交易衍生品种。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本制度所称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 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 重点领域等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应书面 ...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0: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 国人民银行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规定要求披露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的信息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信 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