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RC(6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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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 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 以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 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 理活动。本工作细则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 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执行风险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和方法。 第三条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组成,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对董事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负责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 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财务、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7-21 10:00
公司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 (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 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和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其 中至少包括 1 名会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的 日常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 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及能够施加重大影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 ...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1 10:00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 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