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LU-HENGSHENG(6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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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 其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职 责,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业务人员。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 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第四条 培训方式包括参加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参加相关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 座、结合重点及难点问题考察优秀上市公司、自学等形式。 第五条 培训时间: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业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进行管理协调,公司证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室)设经理(主任),各 分(子)公司设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各部(室)经理(主任)、各分(子)公司经理由总经理直接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领薪。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明确权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且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 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 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非独立董事每年可以享受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据 实报销。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一、宗旨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决策管理层的积极性, 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 本制度。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按年度给予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独立董事每 年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公司给予据实报 销。 2、非独立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公司实行年薪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拟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职工董事执行公司相关薪酬 管理制度。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办法 1、本公司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 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做到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 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 他手段,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规 范公司决策活动,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 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政策发展方向, 向董事会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二)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 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三)负责审查重大的投资、融资方案,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四)负责审查重大的资本运作项目,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