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UALU-HENGSHENG(600426)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 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2025-09-05 11:3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内部审计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 司各部门、子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 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docx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股东对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 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个 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 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 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 50%以上的子公司;或 者持有股权的比例不足 50%,但按照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现实际支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等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制定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 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应 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全文)
2025-09-05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 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2025-09-05 11:3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 持。 股东自行召集 ...
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章程(全文)
2025-09-05 11:32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2]27 号"文核准,于 2002 年 6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 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2000]第 29 号"文批准,并取得 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0]13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23286858L。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