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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的 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 职的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 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10-24 1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股份公司的运行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 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 的贯彻落实;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 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 兼顾运营效率。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 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1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 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 形期间。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市北高新"或"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提高市北高新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市北 高新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 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回避表决; (三)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五)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 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 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 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1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0:0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 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 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02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1 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 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