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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7-01 10:03
公司简称:物产中大 证券代码:60070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7 月 5. 激励对象:本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 | | | 一、释义 1. 公司、物产中大: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激励计划: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报告签署时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
物产中大: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1 10:03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 0571-28006970 传真: 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衛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1 10:03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40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签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责任书和 2023 年度考核情况的议 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7-01 10:0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 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出席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 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5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 规定解除限售。 证券代码:600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7-01 10:01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3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0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8 10:09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8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1 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7/4 | - | 2024/7/5 | 2024/7/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92,561,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06-16 07:34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 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 1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 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250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00,250 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2.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800,250 | 800,250 | 2024 年6 月19日 | 一、本次限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2024-06-14 00:31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6 物产中大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关注公司铜产品贸易业务情况,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 实,说明如下: 1、公司正在向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78.18%)进一步核实情况。 2、公司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贸易业务相关风险,保 障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合法合规运营。 3、上述事项涉及公司金额约 1.1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归母净利润较小(公 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01.61亿元、利润总额72.99亿元、归母净利润36.17 亿元),对公司后续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1:08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大")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