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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2-05 07:35
股票简称:中航沈飞 股票代码:60076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 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 ...
中航沈飞: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5 07:3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目 录 .. | | --- | | 释 义 .. | | 正 文 | |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 |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3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 | 七、发行人的业务 | |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 | |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 ...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2-05 07:3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1 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 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
中航沈飞_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04 1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接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刘佳奇、李书存、孙捷、王洪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3-2-1 | 释 义 . | | --- |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一、发行人概况…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介绍… | |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
中航沈飞_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2-04 1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接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担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航 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4,319,172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联合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刘佳奇、李书存、孙捷、王洪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 | | | 释 义…… | | --- | ...
中航沈飞_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2-04 12:11
股票简称:中航沈飞 股票代码:60076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 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 ...
中航沈飞_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4 12:1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目 录 .. | | --- | | 释 义 .. | | 正 文 | |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 |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3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 | 七、发行人的业务 | |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 | |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 ...
中航沈飞:新型号亮相航展,受合同签订进度影响业绩短期波动
兴业证券· 2024-11-28 10:27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n "Overweigh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2] Core Views - The company's self-developed new-generation medium stealth multirole fighter, J-35A, made its debut at the 15th China International Aviation & Aerospace Exhibition [3][8] - The company's Q3 2024 revenue and profits declined year-on-year and quarter-on-quarter due to delays in contract signings [9][10] - The company aims to achieve annual revenue of 51.026 billion yuan and net profit of 3.762 billion yuan, requiring significant growth in Q4 2024 [24] Financial Analysis - In Q3 2024, the company's revenue was 3.673 billion yuan, down 68.01% YoY and 69.73% QoQ [10]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 Q3 2024 was 199 million yuan, down 77.11% YoY and 77.90% QoQ [10] - The company's gross margi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was 12.48%, up 1.63 percentage points YoY [16] - The company's inventory at the end of Q3 2024 was 11.489 billion yuan, down 1.38%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year but up 21.72% YoY [21] Profit Forecast - The company's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s expected to be 3.765 billion yuan in 2024, 4.527 billion yuan in 2025, and 5.407 billion yuan in 2026 [25] - The EPS is forecasted to be 1.37 yuan in 2024, 1.64 yuan in 2025, and 1.96 yuan in 2026 [25] Industry and Product Development - The J-35A fighter is designed for air superiority missions, capable of engaging 3rd/4th generation enemy fighters, ground/sea-based air defense systems, and intercepting enemy aircraft, bombers, and cruise missiles [8]
中航沈飞: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8 09:3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 AN 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 04-8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航沈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 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 在 ...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8 09:38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56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27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51,893,65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70.8311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纪瑞东董事长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