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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_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1-04 10:11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录 页 次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1-26 í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 订稿) 7-2-2 大华核字[2023]0017563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c.gngf.gor.cn)" 近行 : 2019年10月1日,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gr.cn】 " 近行 : 2017-04-04 1 7-2-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5835 0006 www.dah ...
中航重机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1-04 10:08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证券代码:600765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8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重机""发 行人""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下称"发 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 ...
中航重机_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1-04 10:0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源(2023)-01-870 敬启者: 根据中航重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嘉源(2023)-01-618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3)-01-619 号《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 ...
中航重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3-12-26 13:20
7-2-1 7-2-2 7-2-3 | | 4 | | 1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时期 | 2023 年 | | 2022 年 | | 2021 年 | | 2020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出比 | 金额 | 日比 | 会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51.587.31 | 112.34% | -83.298.10 | -107.57% | 16.020.70 | 10.56% | -8.175.73 | -12.42% | | 第二季度 | 71.348.44 | -155.37% | 49.054.77 | 63.35% | 53.855.80 | 35.49% | 13.502.31 | 20.51% | | 第三季度 | -65,681.72 | 143.03% | 3,458.42 | 4.47% | ...
中航重机: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2-26 13:18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证券代码:600765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8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重机""发 行人""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下称"发 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6 13:1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重机")于2023年11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72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要求将审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2023-083)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中航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 ...
中航重机: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26 13:1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源(2023)-01-870 敬启者: 根据中航重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嘉源(2023)-01-618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3)-01-619 号《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 ...
中航重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6 10:5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律师事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 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5-439 中航重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中航重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航重机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 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航重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3-12-26 10:54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9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23,278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8)。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2 10:3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谨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熟。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