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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600771)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4 13:47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赵选民、李先荣、王继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基于此,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
广誉远(600771)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24 13:47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分别为赵选民、李先荣、杨波。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选民、 李先荣及非独立董事杨波组成,其中赵选民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4 年 10 月 25 日,杨波辞去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内的所有职务,审 计委员会委员变为赵选民、李先荣。 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赵选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司法鉴定师, 西安石油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陕西会计学会副会长、西安会计学会副会长、西安培华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院长、 西安石油大佳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先荣:北京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主任药 师、教授、副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组织部和山西省委直接 联系的高级专家。现任山西健硕食品药品研究院研究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3、杨波:博士研究生,管理学 ...
广誉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 ...
广誉远: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权限,规范 公司总裁的运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裁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裁或副总裁,但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解聘总裁,并向总裁本人告知解聘理由。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必须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 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总裁在其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前必须继续 履行总裁职责。 第七条 总裁任职资格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总裁: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
广誉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
广誉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 ...
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08:14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 2024-043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 邮件及其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李晓军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广誉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不得以任何 ...
广誉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本办法所称"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披露。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要任务是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公司对 各类投资者、股东、上海证券 ...
广誉远: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08:14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