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PC(600812)
Search documents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华北制药(60081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公司党委 19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提名、产生与考核程序,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华北制药(6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各职能部室和各控股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
华北制药(6008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等机构及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1 (http://www.sse.com.cn)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 ...
华北制药(6008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华北制药(6008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 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北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 ...
华北制药(6008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