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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6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各职能部室和各控股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
华北制药(6008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 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
华北制药(6008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等机构及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1 (http://www.sse.com.cn)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华北制药(6008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北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 ...
华北制药(6008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 ...
华北制药(60081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2025 年 11 月修订)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按 照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和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该所仅接受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