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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由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下设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总经理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中指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华 ...
华北制药(6008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者本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夯实信 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事宜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 ...
华北制药(6008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提名、产生与考核程序,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华北制药(60081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公司党委 19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 ...
华北制药(6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各职能部室和各控股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
华北制药(6008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等机构及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1 (http://www.sse.com.cn)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 ...
华北制药(6008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