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T(6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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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23 11:16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为明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职责、 议事及否决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运作规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由自然人担任,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系指担任董事、 ...
宇通重工(6008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的相关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如公司在执行本制度时,违反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则公司可免 于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有充分证据表 明自己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 ...
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由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但导 致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该 委员应继续履职。委员会 ...
宇通重工(6008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 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宇通重工(6008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 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非经常发生的业务,经董事会 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资产运 ...
宇通重工(6008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25-07-23 11:16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 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 公司通过交易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制度所述的 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行使表决 ...
宇通重工(6008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
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 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1 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 ...
宇通重工(600817)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章程 1 二〇二五年七月 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财办(92)177 号文批准,以募集的 方法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95)17 号文和国家体改委体改生(95)117 号文的精 神,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并于 1997 年 4 月依法履行了重新登 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公司现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132207011Q。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 股字(92)3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6.852 万股 (每股面值为 ...
宇通重工(600817) - 累积投票制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 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且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公司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