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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7-23 11:17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5-05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变更为532,734,34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 ...
宇通重工(60081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5-07-23 11:17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的相关规定,依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5-04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原 16 ...
宇通重工(600817)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3 11:16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释 义 除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宇通重工、公司 | 指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 | 激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本计划草案 | 指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 | 指 | 公司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条件和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成本计划规定的 | | 票 | |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宇通重工(6008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 人原因致使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宇通重工(60081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度监管要求,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 ...
宇通重工(6008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 ...
宇通重工(6008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证券法》规定所 列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 ...
宇通重工(60081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 ...
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第一条 为加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
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 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