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DSJ(601010)

Search documents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子公 司增资、投资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 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 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 ( ...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4 12: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由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138331187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nfeng Great World Chai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 ...
文峰股份:9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4 12:30
Group 1 - Wengfeng Co., Ltd. announced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during its board meeting held on September 24, 2025 [1] - For the year 2024, Wengfeng'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department store segment accounts for 41.46%, electrical appliances segment 20.34%, supermarket segment 19.76%, other businesses 17.44%, and shopping centers 0.77%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Wengfeng's market capitalization is 5 billion yuan [1]
文峰股份9月9日获融资买入2178.40万元,融资余额1.98亿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09-10 01:58
截至6月30日,文峰股份股东户数10.43万,较上期减少7.33%;人均流通股17714股,较上期增加 7.91%。2025年1月-6月,文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同比减少14.34%;归母净利润3752.78万元, 同比减少48.19%。 分红方面,文峰股份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3.27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45亿元。 9月9日,文峰股份跌0.35%,成交额1.69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文峰股份获融资买入额2178.40万 元,融资偿还1713.97万元,融资净买入464.43万元。截至9月9日,文峰股份融资融券余额合计1.98亿 元。 融资方面,文峰股份当日融资买入2178.40万元。当前融资余额1.98亿元,占流通市值的3.79%,融资余 额超过近一年80%分位水平,处于高位。 融券方面,文峰股份9月9日融券偿还0.00股,融券卖出500.0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1410.00 元;融券余量10.01万股,融券余额28.23万元,超过近一年80%分位水平,处于高位。 资料显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成立日期1995年9月27 日,上市日期20 ...
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7 08: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5/9/11 - | 2025/9/12 | 2025/9/12 |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并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
文峰股份(601010) -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07 07:45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 6 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 32-33 层 邮编:226000 32nd-33rd Floor, North Block of Phoenix Culture Square, No. 6 Chongwen Road, Nantong Jiangsu 226000, China 电话/Tel: (+86513) 8511 9080 传真/Fax: (+86513) 8511 9084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目 录 | 第一部分 声明 | | --- | | 第二部分 正文 . | | 一、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原因及依据 …………………………………………………………………………………………………………………………………………………………………………………………………………………………………………………………… 3 |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方案 í í | | ii i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 | 四、 结论性意见 | 临 北京 ...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07 07:45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并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
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全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4 11:14
Core Viewpoint - The announcement details the completion of the judicial sale and transfer of shares held by a major shareholder, Zheng Suzhen, which will not adversely affect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or control structure [1][3]. Group 1: Judicial Sale Overview - The judicial sale involved 62,000,000 shares of the company, previously held by Zheng Suzhen, which represented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her holdings [1]. - Following the completion of the transfer, Zheng Suzhen no longer holds any shares in the company [1][3]. - The judicial sale was conducted by the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and was completed on September 2, 2025 [3]. Group 2: Regulatory Compliance - The sale adheres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s regulations regarding major shareholder share reductions, specifically concerning the restrictions on the buyer's ability to sell the acquired shares within six months [2]. - The company has designated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nd "Shanghai Securities Journal" as i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dia,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3].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全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5-09-04 11:02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5-04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变卖全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系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 62,00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 本次司法变卖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