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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 运营机制,明确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控制机制,实 现公司对子公司战略实施、日常运营、财务及相关信息报告的过程监控,提高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比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的管理按照本制度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定义: (一)子公司: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100%股份的公司。2.控股子 公司:是指由公司持有其 50%以上(不含 50%)股份,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二)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参股公司:是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 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 所联系,办理信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 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 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是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 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业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 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1 名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及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 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