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C(6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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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01618) - 海外监管公告 - 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8 10:2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發表。 以 下 為 中 國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發 的 資 料 全 文,僅 供 提 供 信 息 之 用。 承董事會命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王 震 聯席公司秘書 北 京,中 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陳 建 光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郎 加 先 生 及 閆 愛 中 先 生(職 工 代 表 董 事);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周 紀 昌 先 生、劉 力 先 生 及 吳 嘉 寧 先 生。 * 僅供識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冶金科工 ...
中国中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09:3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4 | | --- | --- | |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 |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13 | | 四、收购资金来源 | 14 | | 五、后续计划 | 14 | |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 |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 | 八、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 | 九、《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 21 | | 十、结论意见 | 2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收购人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法律意见书 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3.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 ...
中国中冶: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8 09:3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 中国中冶(A股)、中国中冶(H股) 股票代码: 601618.SH(A股)、01618.HK(H股)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具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 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准确、完 ...
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12-18 09:3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冶(A股)、中国中冶(H股) 股票代码:601618.SH(A股)、01618.HK(H股) 收购人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 ...
中国中冶(01618) - 海外监管公告 - 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12-13 10:4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發表。 以 下 為 中 國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發 的 資 料 全 文,僅 供 提 供 信 息 之 用。 承董事會命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王 震 聯席公司秘書 北 京,中 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十 三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陳 建 光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郎 加 先 生 及 閆 愛 中 先 生(職 工 代 表 董 事);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周 紀 昌 先 生、劉 力 先 生 及 吳 嘉 寧 先 生。 * 僅供識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 ...
中国中冶(01618) - 内幕消息 - 控股股东层面股份划转

2024-12-13 10:37
內幕消息 控股股東層面股份劃轉 本 公 告 乃 由 中 國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 項 下 之 內 幕 消 息 條 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作 出。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8月26日 發 佈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層 面 股 份 劃 轉。 中 國 五 礦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中國五礦」)、其 全 資 子 公 司 中 國 冶 金 科 工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中冶集團」,連 同 中 國 五 礦 統 稱「訂約方」)已 知 會 本 公 司,作 為 中 國 五 礦 集 團 內 部 重 組 的 一 部 分,訂 約 方 已 於2024年12月13日 訂 立《國 有 股 份 無 償 劃 轉 協 議》(「協 議」),雙 方 同 意,中 冶 集 團 將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9,171,859,770股A股股份(佔本公司總股本的44.258%)無償劃轉至中國五礦(「無 償劃轉事項」)。鑒 於 ...
中国中冶(01618) - 拟於2024年12月30日举行的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条

2024-12-13 10:33
本人╱吾等 (附註2) 地址為 (股東名冊上的地址), 為持有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A股╱H股 (附註4) 共 股 (附註3) 的登記 持有人,現謹通知公司本人╱吾等將出席或委託一名或多名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公司於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28號中冶大廈(郵編:100028)舉行的2024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日期:2024年 月 日 簽署 附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朝陽區 曙光西里28號 中冶大廈(郵編100028) 電話:(8610) 5986 8666 傳真:(8610) 5986 8999 7. 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及聯繫詳情如下: 擬於2024年12月30日舉行的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回條 (附註1) 致: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1. 此回條在填妥及交回後僅為提供資訊之用。 2. 請用正楷填上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全名及地址。 3.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股份數目。倘未填入股份數目,則本回條將被視為與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有 關。 4. 請刪去與本回條無關的股份類別(A ...
中国中冶(01618)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24-12-13 10:2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 中 國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將 於2024年12月30日(星 期 一) 上 午9時30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28號中冶大廈 (郵 編:100028)舉 行2024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臨時股東大會」),以 審 議 及 酌 情 通 過(不 論 經 修 訂 與 否)以 下 決 議 案: 王 震 聯席公司秘書 北 京,中 國 2024年12月13日 * 僅供識別 – 1 – 1.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下 屬 子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的 議 案; 2.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選 舉 本 公 司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執 行 董 事 的 議 案;及 普通決議案 3.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選 舉 本 公 司 第 ...
中国中冶(01618) - 建议批准关於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建议批准关於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12-13 10:25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註冊證券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持牌證券交易員或其他代 理人,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批准關於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頁至第9頁。 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28號中冶大 廈(郵編:100028)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0頁至12頁。 閣下如欲 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最遲於 臨時股東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2-13 09:4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 会 | 议 | 须 | 知 2 | | --- | --- | --- | --- | | 会 | 议 | 议 | 程 3 | | 议案一 | | | 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 | 议案二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7 | | 议案三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 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主持人与董事会秘书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 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三、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股东和 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