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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601618) - 中国中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5-02-04 16:00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曲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曲 阳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曲阳先生不再 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曲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报告载明,曲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管理层无意见分歧。 曲阳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曲阳先生为公司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2025 年 1 月 27 日 ...
中国中冶: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0:5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源管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 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965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0:52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 28 号中冶大厦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陈建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陈建光先生出席了会议;拟任董 事白小虎先生、周国萍女士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尹似松先生、张雁镝女士、褚志奇先生 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震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12-30 10:52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冶集团发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目前,中国五矿 直接持有本公司 9,171,859,770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258%),为本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冶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1,019,095,530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4.918%)。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 益变动的相关公告,内容有关中国五矿集团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0:52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增补白小虎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周国萍董事 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由陈建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12-27 09:13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总会计师邹宏英女士的书 面辞职报告。邹宏英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本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职 务,辞职后邹宏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邹宏英女士的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报告载明,邹宏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与 本公司管理层无意见分歧。 邹宏英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邹宏英女士为公司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1 ...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08:39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冶大厦以现场与视频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吴嘉宁董事以视频方式出 席会议。会议由陈建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确定中国中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酬金为人 民币 1,75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酬金人民币 1,120 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 阅酬金 48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酬金人民币 150 万元。 2、同意公司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签订 2024 年审计相关业 ...
中国中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09:3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4 | | --- | --- | |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 |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13 | | 四、收购资金来源 | 14 | | 五、后续计划 | 14 | |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 |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 | 八、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 | 九、《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 21 | | 十、结论意见 | 2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收购人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法律意见书 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3.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 ...
中国中冶: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8 09:3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 中国中冶(A股)、中国中冶(H股) 股票代码: 601618.SH(A股)、01618.HK(H股)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具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 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准确、完 ...
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12-18 09:3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冶(A股)、中国中冶(H股) 股票代码:601618.SH(A股)、01618.HK(H股) 收购人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