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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60303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25-08-12 12:48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 可转债代码 | 113698 | | | | | 可转债简称 | 凯众转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股东配售代码 | 753037 | | | | | 原股东配售简称 | 凯众配债 | | | 转债申购代码 | 754037 | | | | | 转债申购简称 | 凯众发债 | | | 发行日期及时间 | (2025 | 年 | 8 | 月 | 15 | 日)(9:30-11:30,13:00-15:00) | | | | 股权登记日 | 2025 | 年 8 | 月 | 14 | 日 | 原股东缴款日 | 2025 年 | 月 15 日 | | 摇号中签日 ...
凯众股份(60303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25-08-12 12:47
内部编号:2024100007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 项目负责人: 张佳 喻俐萍 istart zhangjia@shxsj.com PM 内海 ylp@shxsj.com 项目组成员: 张明海 22-161 评级总监: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层 公司网站: www.shxsj.com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声明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使本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级机构、评级人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 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评级机构与评级人员履行了调查和诚信义务,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本评级机构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 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及其相关方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众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12:46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到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 年 八 月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股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3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8 | | 第一节 通知 48 | | 第二节 公告 4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2: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机构和管理制度审批程序: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 责(到二级部门)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董事长负责批准董事履行职责的相关费用和总经理预算外的报销,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低于应由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 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 担保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公司子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 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 行为。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