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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
2024-04-17 11:3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2)
2024-04-17 11:3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 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1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 人; (6)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683 万元; (7)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11:3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188 号 | 目 录 | 页 码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5 | | 二、已审财务报表及附注 | | |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6-9 | |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10-11 | | 3、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重表 | 12-13 | | 4、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4-17 | | 5、财务报表附注 | 18-124 | 幅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和信审字(2024)第 000188 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恒通物流股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月 31 国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恒通公司 2023年12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7 11:31
恒通物流敗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189 号 | ﻠﻠ | 子 | | Am | | --- | --- | --- | ---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7 |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3-8 | | |፫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189 号 恒通物 公司全体股东: 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直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 们审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通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明成)
2024-04-17 11: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明成)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情况如下: 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曾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益学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19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 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美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 1 不存在与其存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17 11:28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 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恒通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 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 ...
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 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24,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2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621,509.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0,8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7 11: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如无特 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7 11: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7 11:28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 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 24,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2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