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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4 16:22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working rules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at Beijing Yuanliuho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aiming to enh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tect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1][2]. Group 1: Independent Director Defini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 Independent directors must not hold any other positions within the company and should have no direct or indirect interests that could affect their judgment [1][2]. - They are obligated to act in good faith and diligence towards the company and all shareholders, participating in decision-making, supervision, and providing professional advice [2][3]. Group 2: Qualifications and Conditions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 Independent directors must maintain independence and cannot be individuals with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s or interests in the company [5][6]. - Candidates must have at least five years of relevant experience and meet specific educational and professional criteria [6][9]. Group 3: Nomination and Election Process - Independent director candidates can be proposed by the board or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1% of the company's shares, and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7][8].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relevant materials regarding the candidates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8][9]. Group 4: Duties and Power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 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responsible for participating in board decisions, supervising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providing objective advice to enhance decision-making [20][21]. - They have the authority to hire external consultants for audits or inquiries and can propose meetings to address significant issues [21][22]. Group 5: Reporting and Accountability - Independent directors must submit annual reports detailing their activities, attendance, and interactions with shareholders [36][37]. - They are required to report any obstacles to their duties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39][40]. Group 6: Support and Compensation - The company must provide necessary support and resources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to fulfill their responsibilities effectively [39][40]. - Compensation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ould be determined by the board and disclosed in the annual report [21][22].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04 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4 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 3 名以上董事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 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7-04 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07-04 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04 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07-04 10:3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如存在下列规定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7-04 10:30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个人简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 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张瑞翔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中科飞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公司宣传专员、综合办主任、企 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鸿信泽(苏州)检测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张瑞翔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 136,425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04 10:30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6,024,25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1.6392 | | 份总数的比例(%) |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0,609,892 股,即总股本 231,080,892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471,000 股。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 地天贵街 1 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07-04 10: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47 号 致: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