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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5 16:35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rules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Guangzhou Weili Medical Equipment Co., Ltd, aiming to standardize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enhance the board's operational efficiency [1][2][3] Group 1: Meeting Types and Procedures - The board meetings are categorized into regular and temporary meetings, with at least one regular meeting required in each half of the year [2] - The chairman must consult with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other senior management before proposing agenda items for regular meetings [2][3] - Temporary meetings can be called unde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such as requests from shareholders or the chairman [2][3] Group 2: Meeting Notifications and Attendance - Notifications for regular meetings must be sent ten days in advance, while temporary meetings require five days' notice [3][4] - The meeting notice must include essential details such as time, location, and agenda items [4][5] - Directors are expected to attend meetings in person, but can delegate their attendance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5][6] Group 3: Voting and Decision-Making - Decisions require a majority vote from the attending directors, with specific rules for abstentions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8][10] - Proposals not passed cannot be reconsidered within a month unless significant changes occur [11] - The board must ensure that decisions are made within the authority granted by the shareholders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0][12] Group 4: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 Meeting records must be accurate and include details such as attendance, proposals discussed, and voting results [12][14]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all meeting documentation for a minimum of ten years [14] - Any dissenting opinions must be documented, and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the decisions is mandatory until official announcements are made [13][14]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6:1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情形。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1、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据公司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或 者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5:33
(2025 年 8 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 生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 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向公司 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