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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 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 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 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 间连续计算。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天洋新材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适合任职情形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 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 定另行制定。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1、公司董事会秘书;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