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ZHOU JIXIANG MOLYBDENUM(6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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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090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目 | 录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审计报告 | | 1-6 | | | 二、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9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锂盐业务提质增效,充分 提升公司锂盐业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健全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竞争 力和团队凝聚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 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锦州永杉锂业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晓林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晓林)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 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包晓林先生,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新疆大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39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锦州永 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吉翔股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 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继雄
2024-04-25 14: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继雄)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 过三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戴继雄先生,男,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 ...
吉翔股份: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4:46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4]-F-【006】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5 14:4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 309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5 14:44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请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事先向我们提交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 格,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 ...
吉翔股份:关于吉翔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4-04-25 14:44
海勤律师事务所 HIGHKING LAW FIRM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海勤非诉字[ 2024 ]第 005 号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 IGHKING LAW FIRM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每勤律师事务所 HIGHKING LAW FIRM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海勤非诉字[2024]第 005 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 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委托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 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目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