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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7645万元,同比增长0.4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13:07
智通财经APP讯,立霸股份(603519.SH)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收8.17亿元,同比下 降0.02%;归母净利润7645万元,同比增长0.45%;扣非净利润7375万元,同比增长3.79%;基本每股收益 0.29元。 ...
立霸股份:上半年净利7644.99万元,同比增0.45%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5 10:13
格隆汇8月25日丨立霸股份(603519.SH)披露2025年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同比下降 0.02%;归母净利润7644.99万元,同比增长0.45%;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
立霸股份:上半年净利润7644.99万元,同比增长0.45%
人民财讯8月25日电,立霸股份(603519)8月25日晚间披露2025年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7亿 元,同比下降0.02%;归母净利润7644.99万元,同比增长0.45%;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 册会计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及高管 人员的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 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1 / 47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 会议决议、保管会议档案等。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 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证券 部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应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提供必 要的支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予以明确。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 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 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1 / 1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5 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