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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1 / 47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 会议决议、保管会议档案等。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 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证券 部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应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提供必 要的支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5 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予以明确。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 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 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1 / 1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四)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重大事项报 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 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董事会秘书可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与运行质量,明确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立 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 务,享有相应工作职权,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处 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认后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再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及披 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