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A(6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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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及披 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1 / 7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认后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再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 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 中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 50% 以上的子公司、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 或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 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份处置、监督审计等股东权利,母公司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建立健全其法人治 理结构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以及对公司声 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 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投资境内外股票、期货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 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 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