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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603568) - 独董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明阳)
2025-10-24 10:31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余明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三、本人具备独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4 10:3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加董事会席位情况 | 证券代码:603568 |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 | | 公告编号:临 | 2025-067 | |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2 | 转债简称:伟 | 22 | 转债 | | | | 转债代码:113683 | 转债简称:伟 | 24 | 转债 | | |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 激励对象已获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0-24 10:3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0 月 24 日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1、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均调整为"股东会"。 | | | 2、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 | |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 | | 4、新增"独立董事"章节。 | | | 5、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 | | 6、删除"监事会"章节。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 |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 |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规定,制订本章程。 | 1 |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30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 证券代码:603568 |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 | 公告编号:临 | 2025-066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2 | 转债简称:伟 22 | 转债 | | | | 转债代码:113683 | 转债简称:伟 转债 24 | |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30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 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 证券代码:603568 |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 | 公告编号:临 | 2025-065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2 | 转债简称:伟 22 | 转债 | | | | 转债代码:113683 | 转债简称:伟 转债 24 | |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
伟明环保(60356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0: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比上年同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期增减变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动幅度(%) | | (%) | | 营业收入 | 1,976,395,311.69 | 2.28 |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1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门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 事机构,统一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管理工 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部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1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遇特殊情况,可即 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1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 ...
伟明环保(603568)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1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第七章 | 党建工作 4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