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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炎生)
2024-04-19 10:5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 2023 年工作中,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炎生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1999 年 8 月起,任 教于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 心副主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SH.603209)独立董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301448)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曾任非上市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 7 日开始担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SH.603737)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
三棵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2024 年 4 月修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披露可能 引至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 ...
三棵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
三棵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公 ...
三棵树: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9 10:48
●被担保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担保额度: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 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2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并且存在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 ...
三棵树: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 ...
三棵树: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 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 ...
三棵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1 / 12 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 等日常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资料等涉及内幕信息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
三棵树: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23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 商")。被担保人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属于关联担保。 ●担保额度:对经销商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截至2024年4月 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0,036.83万元,且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 拓展市场,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 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
三棵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