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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3-11-01 09:56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 议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2023】705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 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落实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 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上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结果的公告
2023-10-27 09:48
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测算依据、过程和结果,相关 在建工程转固或其他转出情况,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实现效益的相关信息披露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 92 次审议会议,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会议审议结果为暂 缓审议,并提出了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市场同类细分产品售价、成本、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等影响 毛利率的主要因素,量化分析发行人消费类电子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产品更新速度、公司经营策略、产品生产及备 货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在制模具、经营性现金流量等发生较 大波动、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代码 ...
合兴股份(60500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变 | | 同期增减变 | | | | 动幅度(%) | | 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436,627,106.42 | 15.56 | 1,164,580,836.49 | 13.96 | ...
合兴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3-09-08 08:41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3078 号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合兴股份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合兴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第 1 页 共 86 页 6-1- ...
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08 08: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兴股份"或"发行 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合兴 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 ...
合兴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08 08: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四月 | 释 义 1 | | --- | | 第一节 引 言 4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4 | |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5 | | 三、本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6 | | 第二节 正 文 8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8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 |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 | ...
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08 08:3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兴股份"或"发行 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接受合兴 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3-1-1 | 目 | 录 2 | | ...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3-09-08 08:39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64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按照《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 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 ...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08 08:39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合兴股份 股票代码:605005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 109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并 ...
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8 08:39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3 号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合兴股份")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上会"、"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