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B(6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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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08 08: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 释 义 3 | | | | --- | --- | --- | | 第一节 引 言 8 | |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8 | | | | 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 | | | 三、律师工作报告的申明事项 10 | | | | 第二节 正 文 12 |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 |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 |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 ...
合兴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8 08:39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7-2-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会业函字(2023)第 85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或"公司"或"发行 人")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收到合兴股份转发的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所的要求,我们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中需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其中,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信息未经审计,我们不对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或审阅意 见): (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 ...
合兴股份: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3-09-06 08:46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 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 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05 日印发 2 1 ...
合兴股份_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3-09-05 22:5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6 号 1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 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 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05 日印发 2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
合兴股份_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4 10:05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3 号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合兴股份")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上会"、"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合兴股份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4 10:05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7-2-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会业函字(2023)第 7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或"公司"或"发行 人")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收到合兴股份转发的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所的要求,我们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中需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2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 ...
合兴股份_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04 10: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 之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八月 | 义 释 | | 1 | | --- | --- | --- | | 第一节 | 引 | 言 4 | |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4 | | | | 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5 | | | |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6 | | 第一节 | 正 ...
合兴股份(605005)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8 16:00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05 公司简称:合兴股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 / 169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文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汝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书选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 ...
合兴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1 08:37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8 月 30 日(星期三) 下午 13:00- 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星期三) 至 08 月 29 日(星期 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cwbstock@cwb.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