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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6050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以外还包括下列主体: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
正和生态(6050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
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正和生态(6050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
正和生态(6050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条件和经验,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及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进行检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
正和生态(6050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 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
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
正和生态(6050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 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 报告的制度。如董事长收到报告,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 织临时报告 ...
正和生态(6050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 金管理。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 ...
正和生态(6050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