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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并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3-27 12:21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朱袁正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的 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同意聘 任李宗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关于董事辞职并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并 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叶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宗 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的议案》。具体 ...
新洁能:第四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12: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洁能")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职责对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及公司财务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2023 年度工作发 ...
新洁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7 12:21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 (2024) 0041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委托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org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新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0963 号标 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的有关要求 ...
新洁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朱和平
2024-03-27 12: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 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和平,196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疆财 经大学经济学教研室助教、讲师,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
新洁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7 12: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新洁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3-27 12:19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 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3 月 27 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 120.7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 ...
新洁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1 10:28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 案: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 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
新洁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21 10:27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五)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 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 ...
新洁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0 09:27
& 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 之 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广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19 电话: +86 25-86633108 传真: +86 25-83329335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1、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 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 办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2 2、本所及经办律 ...
新洁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03-20 09:27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520 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23,520 | 23,520 | 年 2024 | 3 | 月 | 25 |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12 月 5 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 ...